那天去一家工厂,在那里空闲的时候翻了一下报纸,其中晶报关于一宗“火烧连营”的新闻评述让我大吃一惊。摘录如下:
一个小孩在徒劳的泼水,他长大以后会怎样看这个社会呢?
人们在火后废墟里寻找自己的财物
“铲车推违建”就不是“火烧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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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20日 晶报
“铲车推违建”就不是“火烧违建”
——解读南方某某报《“火烧违建”再调查》
读者文白
9月18日,晶报刊登一篇本报记者调查:头版导读为《“火烧连营”不是那回事》,发在A8-9版的标题为:《“火烧废料”咋成了“火烧违建”?》,我读了晶报这一报道之后,觉得晶报记者的调查,摆出的事实和得出的结论,逻辑性强。文中也说到,南方某某报9月13日作过更正,标题“火烧连营”用词不妥,应为“火烧违章建筑”。晶报摆出事实认为是“火烧废料”,不是“火烧违章建筑”。
9月19日,南方某某报马上发表一篇该报调查:《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似乎要反驳晶报的说法,肯定是“火烧违建”。两报之说不一,笔者立即认真细看南方某某报的“再调查”。“铲车推倒违建分成四堆烧掉”
——这是“火烧违建”,还是“火烧废料”?
该文第一个小标题:“铲车推倒违建分成四堆烧掉”就使我明白了,是铲车推倒违建,不是直接点火烧违建,分成四堆烧掉,就不能说成“烧掉近千平方米的违建”。为什么只分四堆?这说明要烧的料不多,要烧的很可能就是废料。
再细读内文:“养猪户告诉记者,执法队8月31日9时左右到达土坡上,用铲车将他们的住房等违章建筑推倒……从中午12时开始,浇上汽油,分成四堆点火焚烧。”从铲车推,到分堆烧,相隔3个小时,在此时间内,违建户有时间捡拾属于自己的东西。“执法队员帮他们把家当搬出来”
——怎么能说执法者烧违建户的物品?
文中第四段“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中说到:“执法队介绍拆违建当天的简要过程是,8月31日上午9时30分他们来到执法地点,张贴清拆通知并进行动员,随后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这说明执法者并没有去烧违建户的物品。有人说“他们的一些(不是部分,更不是全部)私人物品最终也被火烧掉了”。
执法队按章执法,违建者对付执法的办法,在南方某某报的“该报调查”《清拆后他们该去哪里》就更清楚了。该文中第一段“没想到他们会烧”中说到,“今年7月以来,民治街道办执法队对温金山等人发了两次拆迁通知,并规定了搬迁日期”,“执法队员帮他们把家当搬出来,然后隔离出警戒线,将所有住户赶到警戒线以外,他们还将猪赶到一块空地上,然后将棚子拆除。之后拆迁人员将部分拆除的材料堆成3堆(注:该组报道有的地方说4堆),浇上汽油,点火烧毁。”把部分拆下的违建材料烧掉
——“火烧违建”仍是夸大事实
从南方某某报报道中辑录的以上事实看,先是执法队员帮住户搬家当,拉出警戒线,然后拆违建(包括用铲车),再是把部分拆下的违建材料烧掉。这样的新闻事件过程,怎么能用“火烧连营”来表达呢?9月13日南方某某报用“火烧违章建筑”作更正,有了一些改正错误的认识,这是好的,但“火烧违章建筑”的说法,仍是夸大事实。当晶报报道指是“火烧废料”时,南方某某报再发表《究竟是“火烧废料”还是“火烧违建”》的“本报调查”,可惜的是,文中的细节内容,正好说明不是“火烧违建”,而是“火烧废料”。
民治街道执法队8月31日拆违建的新闻主要事实是什么?是拆违建,保护深圳人的饮水不受污染。为什么要火烧废料?是为了杜绝在水库红线保护区内的违建及污染。这才是新闻的主要内容,把这个主要内容说成“火烧连营”,就是主要报道内容失实了。
“纸馅包子”是新闻造假。对新闻的正面内容熟视无睹,夸大事实,制造轰动效应,也是一种新闻造假行为。记者编辑应防止这种行为,作为报社、编辑部,更要注意,不要为这种行为辩护。
“试图灭火”照摆拍?
南方某某报所刊登的那幅“试图灭火”的照片,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幅记者摆拍的现场照片。照片中的五个人,三个人没有泼水的工具、动作和神态,泼水的这名女子,不是将水向烟火或她认为要抢救的物品泼去,而是毫无目地将水泼得高过自己的头部,更可笑的是,她泼水又害怕水淋到自己,把头转了过去避水,十足像泼水节上姑娘的泼水动作,明显是在做秀。她用那么小的勺子来泼水,却看不到有其他盛水的东西。从这幅照片的摆拍情况看,南方某某报的记者从接报料,到现场采访,都是有意于抓负面问题和负面材料作报道,一而再地夸大事实,制造轰动效应。
下面再看看南方都市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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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一: 焚烧面积到底有多大?
深圳某报报道
居民刘敬德称,现场窝棚被拆了之后,废墟被钩机推成了三堆,之后拆违人员点火把其中两堆给烧了。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原来的违建所在地的确有上千平方米面积,但这两堆灰烬留下的焚烧痕迹大约30平方米,而两个焚烧点都集中于山脚下,山坡及荔枝林内的曾经遍布违法搭建窝棚的地方,均无焚烧痕迹。并不似南方某某报所称的“点火烧掉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南方都市报
本报报道“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调查认为 “火烧面积为35平方米”出入很大,很多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都向本报证实,城管调查报告中也证实,该支队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处面积2300平方米的违 建窝棚已拆除。对于报告中提及“有两堆焚烧过后的竹、木架残留物,面积约为35平方米”, 记者调查发现,现场至少有4个焚烧点至今仍清晰可见。[
争论二:猪是怎样下山坡?
深圳某报报道
执法人员在清拆过程中将猪圈的围栏打开,随后便准备将这些生猪赶到山下来,这时就有一头 猪就自己跑到了山腰的斜坡边缘,不小心从斜坡滑到了地面,当时这头猪的周围根本没有执法 人员,又何来被推下之说呢?”。
南方都市报
当天铲车铲掉猪栏的顶棚时,猪都还在猪栏里,“我跟他们说如果你们把我的猪搞死了我怎么办?他们就又掀开顶棚,让猪跑出来。”她告诉记者,她有严重的关节风湿不能劳作,家里三个孩子加上公公婆婆,都要黄乐素一个人赚钱来养。”
争论三:民治街道有无接受采访?
深圳某报报道
朱年光说,该媒体称当天一位“姓张的领导”接受采访时说:“那样拆(火烧)比较干净彻底 ”,但街道办根本没有姓张的领导,而城管综合执法队虽然有一位姓张的办公室主任,但他根 本没有接受过任何人采访。“我注意到该媒体日前所作的一份‘更正’,但只是说‘火烧连营 ’应为‘火烧违建’,也就是说,他们的更正并没有还原‘火烧废料’的真相。我们欢迎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但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无中生有。”
南方都市报
电话记录显示,本报文字记者17时49分拨打钟日平手机,通话持续13分钟,钟日平在电话中表 示焚烧是出于环保目的,且是拆了以后烧的,在烧之前也已将所有居住者需要的东西搬出。随后,钟日平又通过本报另外一名记者转达,希望第二天的报道中不要出现其姓名。约半个小时 后,钟日平又打电话来重申了几点他认为比较重要的事。
争论四:图片是否现场抓拍?
深圳某报报道
着工作制服的人员,几乎都佩有工作证。而对某报报道称现场有些居民表示清拆人员身份没法 确认时,民治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部分雇来帮忙清拆的民工可能未解释清楚,但他们均 被派发了标有清拆字样的红色袖套,并佩戴有安全帽,着装明确,且均听从此次拆违行动组的 统一指挥,并非身份不明。
南方都市报
9月1日出现在本报新闻配图在读者中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据本报深圳记者站负责人到现场核实 ,11岁的卢某某和17岁的刘某某(涉及未成年人隐去真名)均证明:在执法队离开后、本报记者 赶到现场前,他们就开始泼水救火,目的是“试图抢出一些有用的东西”,在这个过程中被本报摄影记者抓拍到了照片。
居民vs执法队:物品是否被烧?
居民
钟日平在现场决定点火,但土坡上的养猪户们向记者反映,他们的一些私人物品最终也被火烧掉了,包括“衣物、桌子等物品”。双方的说法反差很大。
执法队
“站在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养猪户、拆除违章建筑,都是政府必须要做的工作,”陈伟文认为,之所以这起执法事件最终引起轩然大波,问题出在“火烧”两个字上。
下面还有奥一网的视频链接:当事人评说
http://sznews.oeeee.com/channel/2037.html
真的好热闹!我仿佛看到了媒体的开放,看到了中国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