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前日本妓女在华"从业申请书"
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一名日本妓女向天津市当局递交的“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
文书系16开白纸,为中文繁体印刷制式文书, 名为:“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一半为申请书部分,分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在“谨呈天津市警察局转呈天津市政府”的字样下,是申请人的半寸黑白照片及手印;另一半是保证书部分,有保人担保申请人遵法守纪,盖有“中华民国警察署”的长方红印。
文书日期为中华民国十年,填写内容显示,申请人为一位21岁的日本籍女子,因贫自愿为娼,在“梦春楼”从业,担保人应为妓院老板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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