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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及乡长的一句话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及乡长的一句话

自贡市高新区红旗乡大安村四组
陈家俊与何玉英于1981年结婚,生一女一子,婚后自建房229平方米拥有产权,2003年农转非,因为婚姻存系期间感情破裂,2004年法院判决离婚房屋已分割,陈家俊分得:二楼及一楼一房间.其余房间何玉英所有.由于政府冻结农转非户产权过户故共同拥有产权,法院判决离婚后何玉英将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多份送达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以及红旗乡政府,何玉英并多次找红旗乡乡长,反映情况,并将法院判决书当面递交给乡长,而且还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乡政府,其中律师跟何玉英一起找过乡长,并说明情况,叫乡政府拆迁办在占用此房赔偿应当通知何玉英,并将联系方式给乡政府,现在此房政府征用只赔付拆迁补偿给陈家俊,何玉英于2007年多次找乡政府区政府协商未果,陈家俊于2008年1月4日与乡政府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何玉英没有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也未通知何玉英将拆迁,何玉英四处向乡政府部门投诉无效。
此信息绝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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